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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常见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案例一 |
发表时间:〖2016/8/19〗 浏览次数:〖3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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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大学读大四时,秦亮通过熟人与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一级代理商上海美天通信科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并得知“美天”正准备推广CDMA校园卡业务。秦亮认为可以发动老师、同学购买,赢利几乎唾手可得。
由于“美天”要求必须与公司为主体来签协议,秦亮和几个同学在家长的帮助下,注册了上海想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美天”签署了《CDMA校园卡集团用户销售协议书》。协议约定:“想云”在上海大学进行CDMA手机及UIM卡捆绑销售的权利,并对校园卡用户资料真实性及履行协议承担保证责任,用户必须凭学生证和教师证购买,一人一台;如“想云”发展用户不真实,“美天”有权停机,“想云”承担不合格用户的全部欠费……
在同学和老师的宣传下,秦亮的生意很红火,一共发展了4196名用户。秦亮和“想云”可从“美天”获得10余万元的回报。
但是“美天”给秦亮支付了2万元钱后,联通公司发现“想云”递交的客户资料中有几百份是虚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园用户,有的是冒用别人的身份证,最终形成了大量欠费。
“美天”为此得赔偿联通442户不良用户的欠费52万余元,联通还扣减“美天”406部虚假用户和不良用户的手机补贴款36万余元。
“美天”将“想云”及秦亮起诉到法院,要求“想云”及秦亮承担上述赔偿款项,另赔偿“美天”406部虚假、不良用户手机的补贴差价6万余元,未归还的手机价款15万余元和卡款5100元,总计100万元左右。
一审法院认定秦亮借用“想云”公司名义与“美天”签订销售协议,协议书上是秦亮的签名和“想云”的公章,并无其他“想云”公司的人员参与,故秦亮与“想云”公司共同承担10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于“想云”本来就是为这项业务成立的公司,加上经营亏损,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秦亮成了债务承担人。一分钱没挣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万元的债务。
秦亮不服判决,他称自己凭肉眼无法辨别证件的真伪,而业务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员,“美天”公司也有专门辨识证件真伪的仪器,但是“美天”却要求自己承担所有损失,显然有失公平,遂上诉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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